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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翔:京津冀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18      作者: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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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于京津冀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现状,深入分析京津冀科技金融协同发展面临的阻碍及问题。

2020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实现中期目标的重要时间节点,本文立足于京津冀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现状,深入分析京津冀科技金融协同发展面临的阻碍及问题,在借鉴国外科技金融协同发展典型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加强科技金融政策协同引导、加大产业间跨区域合作、推进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促进人才和金融资源交流等方面为我国京津冀地区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献计献策。

▲程翔 图丨由作者提供

程翔

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科技金融

陈赵瑜

中国农业银行维西县支行职员,研究方向为商业银行科技金融

王泽然

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为科技金融

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作为我国第一个以国家战略提出的协同发展规划区域,也是中国最具有创新活力和动能的地区,京津冀地区在过去的五年中拿到了“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带来的改革红利----密织便捷交通网、协同产业转移升级、布局民生福利等等。

2020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实现中期目标的关键时间节点,京津冀协同发展正由“谋思路、打基础、寻突破”的基础阶段进入到“滚石上山、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

回顾五年来京津冀科技金融的发展历程,尽管京津冀地区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的优势与作用不断显现,但是仍存在科技金融协同效能不高等问题,未来京津冀科技金融的协同发展任重道远。

(一)科技金融政策协同

京津冀作为中国最具有创新活力和动能的地区,正不断探索做优科技创新环境、做强科技孵化平台、做畅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社会之路,在这之中,科技金融政策发挥了促进科技创新重要的支撑作用。

近年来,国家和三地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科技金融政策,例如全局性纲领性的文件《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京津冀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共建协议书》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金融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非首都功能疏解提供相匹配的信贷支持的《开发性金融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备忘录》,为三地提供一体化的网络金融服务的《京津冀金融服务一体化战略合作协议》等等,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使得京津冀地区金融资源与科技资源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

(二)金融机构落实协同

京津冀地区集聚全国政治经济发展资源,拥有大量全国性金融机构,也拥有目前全国资产规模最大的城商行,它们是科技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京津冀三地在协调机制框架下,共同制定了《京津冀协同发展人民银行三地协调机制》,探索开展金融监管协作、打造金融统计信息共享平台,同城化支付结算平台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共建。目前,三地已实现对主要经济金融数据的监测共享和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对在三地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监管信息实施联合通报,强化了区域金融风险联防联控[1]。

在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具体落实环节中,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建立了跨省市合作机制,统筹规划京津冀服务策略,贯彻落实针对京津冀地区的各项支持重点和支持政策,促进三地的业务联动。北京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打造跨区域合作平台,签署金融服务一体化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互助合作机制,构建覆盖三地的全面、立体化金融服务网络[2]。

(三)科技金融平台搭建协同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是京津冀地区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可为企业提供科技信贷、股权投资、上市辅导、融资咨询等一站式、专业化、定制化科技金融服务,能够有效解决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题[3]。

过去五年,三地根据各地实际,科技金融平台搭建各具特色。北京市充分发挥中关村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作用,深入布局高精尖产业链条及行业领域,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数据挖掘等技术手段,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一站式的线上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从而形成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的价值链条。

天津科技金融中心坚持完全市场化运营,突出平台的灵活性,深度整合企业、投资机构、银行、证券交易所、股转系统、区域股权市场等相关金融资源。河北省通过与区外龙头机构合作,先后成立省级和各地市级的科技金融平台,如与招商局集团合作建立起规模为500亿元、每年为1000家具有高成长空间、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含量高的中小企业进行金融扶持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

自京津冀一体化战略提出以来,在国家和三地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不断推进。现阶段的问题是三地在金融资源、科技资源、人才资源等方面存在较大的落差和断层,尽管有一些政策保障和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但由于数量不多且专注于本地,科技金融承载和转移能力不强,不能够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的效能。具体而言,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存在如下问题与矛盾:

(一)科技金融政策精准协调不足

现阶段京津冀政府部门在制定科技金融政策时注重协调与互商,但是往往在实践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缺乏精准思维的指导,使得一些带有全局性的谋划与配合在实施过程中形成了较多的洼地,难以实现科技金融政策的“有效供给”。

另外,科技金融政策在落地时往往受制于区域资源禀赋、科技创新能力、金融发展水平不平衡等因素的制约,造成科技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不佳,推进京津冀三地科技金融政策的精准治理势在必行。

(二)产业转型协调发展不足

京津冀三地在产业发展定位上存在较大的落差,京津两地缺乏将优势产业进行转移和辐射的动力,而河北省在产业承接方面存在环保、资源方面的顾虑,三地间的协调共进步伐并不一致。

尤其在产业转型与转移载体的开发区或者产业园区建设中,三地缺乏足够的协作与配套,各个园区在行政效率、法制环境、融资机制、适应国际规则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落差,尚未形成良性的产业协调发展模式。

(三)科技转化金融支持不足

在三地现有科技转化的金融支持渠道中,以财政、信贷、担保为主,也有一些科技转化引导基金,但多带有政府背书的色彩,全社会研发投入的类型与比重失衡。

金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助推器作用尚未在民间和市场条件下充分发挥,前端原始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模式、资本对接渠道、合作转化的具体合作方式尚未成型。

不同类型的科技金融模式能够反映参与主体的不同地位。本文选取美国、日本和以色列,分别作为资本主导型、银行主导型、政策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的代表性国家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学习借鉴不同模式对京津冀地区科技金融协同的启示。

(一)资本主导型——美国

美国的科技金融发展情况如表1,其融资市场层次多样、功能完备。京津冀地区可以借鉴其经验,建立层次多样、功能完备的证券市场,丰富信贷品种,支持促进科技银行的发展,优化金融发展结构,创新融资模式,建立多元化科技金融市场。

(二)银行主导型——日本

日本是典型的银行主导型国家,其科技金融支持模式如表2,设立担保基金是其金融机构支持科技企业的方式。京津冀各级政府可以通过加大财政资金建立科技担保基金、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以及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带动银行业金融体系的发展,完善金融对科技的支持体系。

(三)政策主导型——以色列

以色列是典型的政策主导型国家,其科技金融支持模式如表3。京津冀可借鉴其经验加快完善科技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政府职责,完善科技研发激励的相关规定;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快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发展,确保孵化进度,为孵化器提供完善的配套辅助服务。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京津冀城市群建设为载体、以优化区域分工和产业布局为重点、以资源要素空间统筹规划利用为主线、以构建长效机制为抓手的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需要科技金融为其注入发展动力。未来该地区科技金融协同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未完) STF 

编辑丨张孟月

责任编辑丨苏莉娜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18YJCZH020)“京津冀地区科技金融政策空间溢出与协同效应研究”;北京联合大学人才强 校 优 选 计 划 “ 特 大 城 市 科 技 金 融 政 策 经 济 效 益 研 究 ”(BPHR2020CS07)

参考文献

[1] 李庶民,李西江,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金融时报,2019-09-21,https://bank.hexun.com/2019-09-21/198621644.html

[2]简宁,北京银行打造优质金融服务 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再上新台阶,华夏时报,2019-08-23,

http://www.chinatimes.net.cn/article/89596.html

[3] 仲崇山,中小企业融资难,“路演服务中心”免费帮你忙,新华报业网,2018-01-22,

http://js.xhby.net/system/2018/01/22/030785532.shtml

[4] 李士祥,围绕三大重点任务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国日报网,2015-12-10, http://www.chinadaily.com.cn/micro-

reading/interface_toutiao/2015-12-10/14390592.html

[5] 罗旭,京津冀人才一体化迎来破局,光明日报,2017-05-11,

http://news.gmw.cn/2017-05/11/content_24444708.htm

(本文刊登于《科技与金融》杂志2020年5月刊,欢迎订购本刊,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科技与金融杂志。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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