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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萍:数字金融创新将往何处去?

发布时间:2021-04-09      作者: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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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何为数字金融?

近几年,关于数字金融的讨论很多,不断有新问题,不断有新热点。究竟何为数字金融?似乎没有统一的定义,我们经常在各种场合看见数字金融与金融科技概念混合使用。

在学术界的讨论中,大致认为数字金融是金融与科技叠加之后的产生一种金融形态。2019年以来,监管层逐步完成了对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清理整顿,一些大科技平台也在进行相应的规范整改中。

客观而言,“伪数字金融”的清零或是整顿,并不是对数字金融的全盘否定,数字金融或者说金融科技仍是一个各方都在推进的创新的概念,这里面的参与者既包括一些新型的互联网企业,也包括主流的传统金融机构。但可以肯定的是,整顿、规范数字金融是当前的重点,任何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整顿、规范也并不是为了消灭行业,而是为了促进行业更好发展。厘清这个观点,对于谁在参与数字金融,怎样参与数字金融,未来如何推动数字金融提质增效,具有积极的作用。

数据已成为重要生产要素

当前,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尤其处于数字经济时代,为与智能社会的需求相匹配,金融行业参与者在转型发展过程中也越来越注重技术、数据的支撑,令金融业态和产品创新步伐明显加快。但与此同时,由于某些金融科技巨头的垄断以及资本无序扩张等问题,引发了各方关注。

2020年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列为了明年八项重点任务之一,强调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应该说,在数字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创新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合规运用数字技术和金融数据推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将是未来发展的主旋律。

严守规则,合规发展。无规矩不成方圆,规则无处不在。不管什么类型的金融服务,都应了解并遵循金融监管规则;而金融科技则是两种规则并存——“数字+金融”,不同的领域,规则也不同。

从当前的实践看,很多互联网平台企业都开展了金融业务,包括小贷、保险、理财等。暂不论其发展的初衷是什么,这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的实践从积极方面来看,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提高了风险防控水平。

“伪创新”“乱创新”等问题频现

伴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问题也随之产生,出现了“伪创新”“乱创新”问题,网络安全、市场垄断、数据权属不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既扰乱了金融市场稳定,又影响了市场公平。

对于金融科技发展,相关金融管理部门一贯坚持既鼓励创新又坚守风险底线的态度。从近期一些公开消息,也可见一斑: 2020年12月,两家独立法人直销银行获批筹建,这是时隔三年之后直销银行牌照放开,传递出“堵偏门、开正门”的积极信号;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时称,“所有互联网平台都要对照自查,特别是涉及网络小贷、保险、理财、信托等业务的机构,要及早整改”,进一步释放严监管、强监管的信号;近段时间以来,某大型科技公司两次被约谈,反映出金融管理部门从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方面加以规制,有助于营造更加有序公平的竞争环境。

我们应该明确,所有金融活动依法全面纳入监管,持牌经营,坚决制止违规监管套利,这一点国家监管层一直在强调,方向不会改变。对于数字金融的参与者,在享有公平竞争的同时,也一定要严格合规经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金融科技融合加快万物互联

产业互联,大有可为。数字金融是数字经济时代的产物,因为有着技术或科技的加持,使之不同于传统行业,带来更加多变的商业模式、交易结构和更加复杂的竞争生态,这给监管机构以及从业者各方都带来挑战。

金融科技发展早期发展大多是企业自主探索的创新行为,互联网科技企业在自身的数字生态体系,如社交、电商或搜索等的基础上,积累了大量数据与潜在客户,诞生一些金融类需求,其消费场景主要集中在线上。

从实质上看,这些消费互联网金融实践,类似于信用卡功能的延伸,或只能算是数字金融的入门。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下称《规划》),这份纲领性文件明确了金融科技的方向和任务、路径和边界,比如,金融科技的融合与开放,加快了工业互联、产业互联、万物互联,进一步助力服务实体经济与改善民生。

在当前5G背景下,产业互联网基础上的金融或将是未来数字金融的核心所在,其目标和宗旨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当前,有的互联网企业旗下金融科技公司已开始明确这种定位,专注于通过自身科技能力助力产业互联,帮助企业提高数字化水平,为其提供运营效率、技术支持等解决方案,并以此来推动金融创新,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加丰富多元的创新产品和服务。

金融科技发展勿忽视金融风险

不能唯技术论,忽略金融风险。

一方面,基于科技趋动的金融创新,带来高效便捷的同时,风险防范也不容忽视。一些科技公司往往强调技术在金融风险防控中的作用,但事实上,金融风险构成具有交叉性、复杂性以及一定的滞后性等特点,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还会带来更多新的风险和挑战。

因此,在推动金融科技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高度关注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可能会带来的风险和挑战。正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所言,金融科技发展要注重遵循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既不能唯技术至上,过高估计新技术应用可能带来的效益,也不能忽视技术发展的趋势,缺乏前瞻性的战略应对和布局。

另一方面,技术本身在不断迭代中,与场景相互融合发展。从数字金融创新流程来看,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合理应用,直达金融业务的场景、运营、风控、服务等环节。

从这个角度而言,数字金融要想触达实体企业,利用科技对产业互联网进行升级改造,提升企业的数字化水平,掌握数字化技术以及基础产业的信息,二者缺一不可。

2021年是《规划》实施的收官之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发展金融科技将被写入“十四五”规划。

可以预见,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我国数字金融将迎来守正创新、合规发展的一年。而无论何种金融创新,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质要求都要放在首位。

责任编辑│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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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科技与金融》杂志2021年3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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