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作为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核心引擎,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撑,资本市场则是加速新质生产力形成的关键杠杆。面对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资本市场制度亟须与时俱进,精准对接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特性,确保有潜力的科技企业在金融的支持下成长壮大,同时让投资者共享科技创新带来的丰厚成果。在此背景下,本文深入探讨金融如何高效赋能新质生产力,提出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强化金融科技融合、完善并购重组机制及培育长期投资生态等策略,推进“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协同发展的全面战略框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引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与科技创新之间存在着紧密且相互促进的共生关系。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体系的资金支持与风险分散机制,而科技创新又能驱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为经济注入源源不断的新活力。
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概念,强调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特点,指出其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载体,成为推动中国创新发展的核心力量。
在这一背景下,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提供多样化融资工具和服务,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和提升融资效率,并通过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价机制助力企业规避风险及提高经营水平。
随着金融科技的蓬勃发展和政策环境的不断完善,金融在推动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资本市场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助力科技创新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通过为科创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促进其快速成长,进而催生新技术、新应用和新业态,形成具有强大竞争力的新质生产力。
基于此,本文从金融视角出发,细致阐述金融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深入探讨金融与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联系和发展机遇,特别是资本市场在其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探索我国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的关键路径。同时,针对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风险和挑战提出应对策略,以期为我国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金融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机理
(一)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金融机构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全力支持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同时,也注重稳住传统产业的基本盘,推动其转型升级。通过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科学合理地平衡金融资源配置,全面把握各产业发展态势,适时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金融还通过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强化科技创新并鼓励耐心资本投资,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加强区域资源共享,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金融在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中,注重鼓励金融资源跨区域配置,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不同区域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制定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同时,鼓励东部地区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中西部产业技术创新,促进技术要素的跨区域流动。通过建立健全区域金融合作机制,促进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金融资源和产业资源互联互通,确保各地区共享新质生产力发展成果。
(三)强化科技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金融机构依托金融科技,不断创新金融工具等手段,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以满足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融资需求。这包括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等。同时,积极开发适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满足科创企业的多样化需求。此外,还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推动金融服务与政府政策同向发力,促进“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
金融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现状
目前,为了进一步深化金融与科技创新的融合,国家已制定一系列指导政策,明确金融在支持科技创新中的核心地位,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推动金融资本向科技创新领域倾斜。
其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旨在推动金融行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切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也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体制机制,为资本市场支持不同类别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指明方向。
具体措施包括:政府通过财政、税收优惠及定制化保险和担保服务支持科技企业,加强科技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资本市场改革优化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等制度,为科创企业提供高效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并加速其成长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监管则强化风险防控,确保科技创新获得持续稳定资金支持,为科创企业稳健成长营造安全可靠的金融环境。金融与科技创新的融合需要政府、资本市场、金融机构以及科技企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在“科技—产业—金融”三循环框架下协同发力为科创企业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稳定的金融支持,从而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的持续繁荣。
(二)发展模式
随着金融科技的迅猛推进,金融服务正经历着深刻的升级与转型,为科技创新领域带来前所未有的便捷与高效的金融支持,有力推动科技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银行、证券等众多金融机构积极响应时代号召,纷纷推出一系列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旨在精准对接科创企业的多元化融资需求。政府层面,已设立专项基金以加大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在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等关键环节,为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等注入强劲的发展动力。政府还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优惠贷款、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激励金融机构更加积极地投身于科技创新企业的培育与发展之中。
金融机构在科技创新的浪潮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陆续推出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针对初创企业的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宝贵的资金支持,还通过深化与科创企业的合作,深入了解其业务特性和融资需求,进而提供更加个性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与此同时,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发展也为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科创板、新三板等创新板块的设立,为科创型及“专精特新”企业开辟更为广阔的融资渠道,特别是“股债结合+并购重组”模式,已成为硬科技企业实现资本跃升的关键路径,与科创板的定位高度契合,共同推动科技产业的繁荣发展。
(三)国内外比较
金融对科技创新的助推作用在全球范围内都被视为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但在实施策略、发展模式及实践成效上各具特色。在国内,这一进程显著呈现出政府主导型特征,通过构建法律与政策框架,引导金融资源优先流向科技创新领域,具体措施包括设立专项资金、提供税收减免、实施财政补贴等,以此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早期、小型及硬核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
202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科技部等部门推出总额为5000亿元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其中1000亿元额度专门用于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贷款。此外,借助“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以及“混合型科创票据”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截至2025年2月底,科创债的发行数量已超过1765只,募资余额超过17550亿元,与去年12月初相比发行数量大幅增长约58%;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2024年度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专项统计数据,60家证券公司共计主承销539只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资规模高达6136.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1.38%和68.48%。这一积极态势充分响应“十四五”规划中“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导向,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
相比之下,国外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更多依赖于市场机制,以美国、日本、德国为例,美国硅谷银行通过“股权+债权”的投贷联动模式,为PE/VC支持的初创企业提供贷款,股票市场则为科技企业提供畅通的上市退出路径;日本构建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与城市银行合作,政府承担高额风险以促进贷款发放,同时辅以税收优惠和直接投资,形成多层次支持网络;德国以复兴信贷银行(KFW)为代表的政策性银行通过“转贷”模式,兼顾政策性目标与市场化运作效率,通过委托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政府担保体系进一步增强市场信心。
国内外差异主要体现在政策工具、风险分担机制及市场适用性上,国内主要通过政府直接资金引导和专项债券发行来推动科技创新,并借助“白名单”和担保机制来分散风险,而国外则更多依赖市场机构,如风险投资公司、政策性银行等,同时利用税收激励措施,并借助发达的资本市场来降低风险。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国内市场仍在持续努力,科创板的设立与北交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迈出重要一步,相较而言美国的硅谷模式则深深植根于一个高度成熟的融资生态之中。因此,各国需根据自身金融市场的成熟度和科技创新基础,积极探索并发展适合的金融助推科技创新的路径。
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面临的挑战
(一)企业管理者与投资人的追求目标有所差异
当前我国企业管理者在企业经营中多聚焦于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和业务增长途径,对于股权投资人在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值管理方面的需求,以及一般金融投资人对于财务稳定性的追求,给予的兼顾相对不足。这种差异在投资人与管理者的互动中尤为明显,实际上金融投资人主要关注企业经营现金流的稳健性,以确保其投资的安全与回报,而部分企业为了推动单一项目的发展,可能会抽调大量资金,进而影响到企业经营的整体稳定性。对企业经营目标和策略的不同理解和追求,容易导致股权投资人及一般金融投资人在企业经营的早期阶段便出现经营理念上的分歧,甚至可能产生背道而驰的现象,严重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二)股权投资人耐心资本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股权投资人作为现代专业投资人,本应通过其强大的价值发现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创新治理能力,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然而,在当前我国的投资环境中,股权投资人的耐心资本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其投资行为呈现出短期化、热点化的特点,往往缺乏对企业长期发展的深入理解和支持,未能为所投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实质性的增量价值。更为甚者,一些股权投资人还与企业签订上市对赌协议,这种行为不仅偏离风险投资支持企业成长的初衷,还将风险投资的功能异化为风险转移,极大地干扰企业长期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金融投资人对动产要素的估值定价能力不足
在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融资体系中,商业银行作为核心金融投资人,其信贷决策高度依赖于不动产抵押物。然而,随着科创型企业的蓬勃发展,这些企业更多地依赖于技术、数据、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等现代动产要素作为其核心资产。由于可用来抵质押的不动产要素相对稀缺,大多数科创企业在寻求贷款时不得不依赖额外的增信措施,这既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又无形中加重其融资的隐性负担。更为关键的是,当前金融机构在对这些动产要素的估值和定价方面存在明显的短板,对科创企业信息的挖掘、分析和处理能力尚显不足,导致金融投资人在吸纳长期资金方面遭遇瓶颈,难以向科创企业提供充足、持久且具备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资金支持。这一现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科创型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的融资可得性,成为制约其快速发展的一大瓶颈。
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关键路径探索
(一)孵化体系优化,筑基科创幼苗
为有效培养优质企业成长,政府构建立体化扶持体系。通过政策引导、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创新金融工具组合发力,显著降低初创企业的融资壁垒,为其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在此基础上,政府与金融机构共同重点培育拟上市企业,依托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关键产业与新赛道,提供全方位资金支持和保障服务。特别要强化场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融资工具应用,支持企业在“专精特新”专板挂牌,利用政府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向早期、小型及硬科技企业倾斜,以强化企业上市进程,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及新质生产力发展迈向新高度。
(二)改制上市加速,助力资本飞跃
政府正着力打造“全链条”上市培育机制,加速科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构建完善的企业上市扶持体系,包括股份制改革规范、财税政策激励等,并提供高效便捷的上市服务绿色通道。同时,鼓励地方政府灵活制定财政支持措施,并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机制汇聚资源,形成政策合力。政府与金融机构应该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一方面应该建立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为“硬科技”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另一方面,应该明确政策导向,鼓励龙头上市公司加强产业链整合,并为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支持;进一步优化上市环境,规范信息披露与治理结构,强化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支持未盈利但科创属性突出的企业上市。此外,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加强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依托数智金融推动科创企业实现资本市场的华丽转身。
(三)并购重组催化,整合资源优势
并购重组作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其实现路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维度:
一是强化产业链整合。重点支持优质上市公司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特别是对具备关键技术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实施战略并购,以补强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新质生产力。
二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既鼓励传统行业通过同业并购提升产业集中度,又支持企业开展跨行业并购,注入优质资产实现转型升级。尤其在现代服务业、专业服务等领域,通过并购重组培育新的增长点。
三是发挥国企引领作用。提升国有上市公司核心功能,针对新兴产业前沿布局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开展高质量并购,起到示范带动效应。金融机构着力构建并购综合服务体系,打造并购资源对接平台,形成产业与资本的集聚效应,同时创新金融工具供给,提供涵盖并购贷款、并购债券等全周期金融产品,更要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重点护航低碳转型领域的并购活动。
(四)投资生态建设,护航可持续发展
金融机构应当立足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特征,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从初创期的风险投资到成熟期的股债融资,再到产业整合期的并购重组,形成完整的金融服务闭环。重点强化项目评估、估值定价、保荐承销、并购交易撮合等关键能力,通过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深耕重点产业领域,创新金融产品供给满足差异化需求。同时,要持续完善合规风控体系,联合行业协会开展投资者教育,提升投资者信息甄别与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构建“融资服务—专业建设—生态培育”三位一体的支持体系,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壮大提供持续动能。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在金融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的过程中,需要注重风险管理和监管创新,确保金融与科技创新有序、高效、共同发展。加强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和推动科技创新在金融行业的应用,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能有效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政策引导、资本市场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以及金融科技的应用,金融为科技创新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持,不仅加速科技创新的进程,又推动产业的升级和转型,从而提升整个经济体系的竞争力。
金融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以提供贷款、风险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方式,金融机构为科创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助力其突破技术瓶颈,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进而驱动产业升级。同时,在政府引领下,运用信贷政策、利率调整等手段,精准引导资金流向具有创新潜力和高成长性的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方向转型,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在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基础上,资本市场发挥强大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型企业上市,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进程,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其创新活力。此外,通过供应链金融等专业化服务,强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合作,实现资源高效配置与优势互补,为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的支撑与强劲的动力。
(二)建议
为加速科技创新步伐,推动新质生产力稳健持续发展,需综合施策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体系。政府应出台更具针对性和前瞻性的金融政策,涉及财政、税收、金融等多维度的优惠措施,以降低科创企业的融资成本,并确保政策与科技创新发展同频共振。值得一提的是,金融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更应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打造现代综合金融服务模式。
一是强化金融机构与科创企业合作纽带,促进金融资本精准对接需求。为了更有效地推动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的深度融合,这要求双方建立起更加紧密、高效的沟通机制,确保金融资本能够精准对接科技创新的实际需求。金融机构应深入了解科创企业的运营模式、技术特点、发展前景及潜在风险,以便为其量身定制符合其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创新债券等。与此同时,科创企业也应积极提升自身的金融素养,加强对金融市场及金融工具的学习与应用,学会如何借助金融的力量来加速研发进程、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通过这种双向的紧密合作与互动,金融资本既能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还能在支持企业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价值增值,共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推动不同投资者消除投资逻辑分歧,共同服务于新质生产力发展。金融机构要发展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促进不同投资者消除投资逻辑上的分歧,实现共同服务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目标。要统筹多元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价值回报,深化对新质生产力相关风险的计量和定价方法研究,并据此建立与风险相匹配的风险定价模型,同时应转变对产业的传统服务模式,从新型生产关系的维度,提升对新质生产力的服务适配性,特别是要形成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匹配的研究视角,引导股权投资人摒弃过去“贴标签”和“追热点”的投资方式,转而加强对传统产业中新要素和新技术的投资布局。三是金融机构要围绕新质生产力的特征,革新现代金融综合服务模式。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的重要部署,打造与新质生产力属性相契合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一方面,要构建全周期金融服务链条。针对企业从初创到成熟的各个阶段,针对企业从初创至成熟的各个阶段,提供包括风险投资、股权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等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既支撑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又推动新兴产业的飞跃发展。另一方面,需完善科技企业的估值体系。借助研究机构的专业力量,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科学且规范的新经济企业估值模型,提高对科创企业核心价值的识别精度和定价准确性。此外,要强化业务的协同发展机制。整合投行、投资、交易等多方面的业务资源,尤其加大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及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投入,以形成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综合竞争优势。通过构建精准匹配、协同高效的现代金融服务新模式,为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壮大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 | 余健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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